“我在西湖金座买了一套房,但是开发商延期了八个月才给我‘三证’(契税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他们已经违反了合同,却不给违约金。”昨天,西湖金座业主周女士打进商报热线85188518反映,她曾多次向开发商——杭州紫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索赔违约金均未得到满意的答复。
晚了八个月才领到“三证”
2006年3月8日,周女士向紫晶房产购买了凯恩西湖金座一套总价约73万元的商品房。
“房子是如期交付的,但是‘三证’却迟迟没有办出来。”周女士说,直到2008年10月,她才接到开发商的电话通知,说可以领“三证”了。
尽管周女士领到了“三证”,但这已经比合同上规定的期限晚了近八个月。
周女士翻开与紫晶房产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规定,开发商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日内,将办理权属(包括契税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登记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开发商的责任,业主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开发商按已付房价款的0.5%向不退房的业主支付违约金。
周女士算了一下,她的房子应该得到近4000元的赔偿。然而,开发商至今没有给她一个满意的答复。
紫晶房产称因国土资源局延误不承担责任
开发商为什么会拒绝支付违约金?昨天下午,杭州紫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行政人事总监周文高说,早在2008年1月9日,他们就向杭州市国土资源局递交了项目用地复核验收材料,办理“三证”。当时,国土资源局给他们开出了“窗口办文受理单”,上面写着“服务时限承诺:10-21个工作日。”
周文高说:“按照这样的进度,我们完全可以在合同规定的最后期限——2008年2月30日前拿出‘三证’。”
然而,事情并非如意,凯恩西湖金座迟迟没有通过国土资源局复核验收。
2008年6月16日,杭州紫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杭州市国土资源局递交了关于凯恩西湖金座办理土地复核验收的请示。请示中提到,杭州市国土资源局受理项目土地复核验收已五个多月,大大超过21个工作日的承诺,致使紫晶房产无法让业主办理房产“三证”,为此,紫晶房产得向业主支付违约金120余万元。
据周文高介绍,在复核验收时,西湖金座存在超建筑面积的状况,但只要按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就可以,并不影响验收行程。问题在于按什么标准补缴土地出让金,他们并没有和国土资源局达成一致。对此,杭州市土地管理局一时间并未给出明确回复,凯恩西湖金座的复核验收迟迟没有结果。直到2008年10月16日,杭州市国土资源局才下发了凯恩西湖金座的复核验收合格通知书。
周文高认为,合同中规定,“如因开发商的责任”造成业主拿不到三证,他们应支付违约金。但是,“三证”办理期间他们所递交的材料都是齐全的,而是国土资源局并未兑现“10-21个工作日服务时限”的承诺造成的,责任并不在他们。
浙江君策律师事务所律师林忠再认为,业主和开发商产生纠纷的关键在于对合同上规定的“责任”的理解。因为合同签订的双方是开发商和业主,合同制约开发商和业主,合同“责任”也只能在这两者之间转移,如果开发商与国土资源局等第三方发生纠纷,那么应当由开发商向第三方去追究责任。
从事件中可以看出,“三证”延期并不是业主的原因造成,开发商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除非发生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但这些应当事先在合同中列出。此次纠纷将如何解决,本报将继续关注。